资本与权力结盟的罪恶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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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40 山西晚报 | |||||||||
宁武“7·2”矿难,创造了近年官煤勾结作恶的又一个纪录:矿方为了隐瞒真相,将十余具矿工遗体跨省转移,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参与这一犯罪行为的并非只是黑心矿主,而是由煤矿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形成的一个庞大的链条式的犯罪群体。这根链条环环相扣,而最关键的一环,竟然是当地政府官员! 在8月30日的“新闻时评”中,本报曾就“做着红帽子官拿黑心股”的“官煤勾结现
但即使是在如此高压下,那些已经获得巨额非法利益的官员,会心甘情愿乖乖退出自己经营多年的“领地”吗?那些因“官煤勾结”而隐瞒矿难的行径会减少吗?我认为,在目前的形势下,我们绝对不能盲目乐观,因为越是压力大,受暴利驱使,那些“官煤勾结”产生的邪恶力量的反弹力度会越大,他们的招数也就越狡猾。笔者曾亲身接触过这样一件事,本省某县一煤矿发生爆炸,当记者紧急赶往当地采访时,所有通往该区域的道路一夜之间全部“维修”,无一例外设上了路障,而路障旁有当地官员和警察24小时值班。为瞒报事故如此大动干戈,还有什么他们不会做出来吗?所以可怕的不是矿难发生,可怕的是发生矿难后,当地官僚体系对恶的制度性保障! 需要提醒的是,在整治“官煤勾结”的风暴来临之前,我们更要警惕高压下“官煤勾结”产生新变种。比如一些官员在煤矿入股,本身就做得很隐秘。为应对这场风暴,对他们来说,或亲属、或家人、或朋友,甚至子虚乌有捏造一个名字,找一个名义上的代理人再容易不过了。这就要求执法执纪部门在协同上严丝合缝,在查处的方法上要有所创新,手段上有所改进,根据新形势下的新情况,以变应变。如果还按既往思路办案,恐怕只能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宁武县贾家堡煤矿“7·2”矿难,是一个资本与权力结盟的罪恶标本。但愿这个标本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名义上的“惨痛教训”。 吕国俊(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