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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7·2”矿难11涉案人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40 山西晚报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 王少斐)今年7月2日,山西省宁武县阳方口镇贾家堡煤矿接替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5.2万元。事故发生后,当地负责人及救护队隐瞒事故真相,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最高检察院、山西省检察院、忻州市两级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侦查终结后,经忻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29日、30日、31日宁武县原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副县长李德生等4案11人分别被忻州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原中共宁武县委副书记李天恩、宁武县副县长李德生在事故发生后,在有关责任人提议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并具体策划时,为了减轻责任,逃避国务院直接调查,没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认的态度,同意按照虚假死亡人数上报,涉嫌构成瞒报罪。

  被告人宁武县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连玉明、宁武县煤炭工业局局长亢存焕不履行职责,同意该接替井违法续建、恢复基建,使该矿井形成简易生产系统,以掘代采,非法生产。矿难发生后,被告人连玉明、亢存焕又参与瞒报事故真相,并统一口径,对抗调查,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王建武在任宁武县阳方口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期间,违反有关文件规定和法律法规,超越职权,同意该矿接替井被违法承包、续包,非法经营,导致事故的发生。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

  忻州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副大队长徐伟明,与亢存焕、连玉明、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党支部书记王虎增、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邵二宽、李天恩、李德生等人密谋后,商定将已发现的30名死亡人数瞒报成19名。之后,徐指使救护队员李天才、郭二虎、庄志刚及其他救护队员将7具遇难矿工尸体在井下掩埋,将6具尸体伪装成3具运出井口,以便由他人移尸他处。其间,徐伟明、王虎增、邵二宽先后数次索要、收受承包方贿赂。被告人徐伟明涉嫌构成受贿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告人王虎增、邵二宽涉嫌构成受贿罪、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郭二虎、李天才、庄志刚涉嫌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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