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土地不开发不行 沈阳决意收回开发商闲置地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6:42 东北新闻网 | |||||||||
在刚刚结束的沈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上,沈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不开工已经成为目前沈阳市房地产业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将对这些企业进行严格处罚。对一年不动工的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金,对两年不动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沈阳市房地产在近段时期发展态势总体良好。今年上半年,全市10万平方米
然而,沈阳市房地产业目前也存在一些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其突出表现为:有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迟迟尚未开工。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第25条规定,对2002年以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的,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对于确实在融资方面出现困难的开发商,要从政府的角度给予一定的扶持。一方面,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帮助开发企业克服项目开工面临的困难;针对企业反映出来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市建委和市政府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将依据市政府最近出台的九条措施迅速予以办理,对不按政府规则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意识和态度差的部门和个人,都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责成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参加此次会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表示,将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克服困难,尽快启动尚未开工的工程项目。市政府督查室、市建委、市政府金融办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并表示,一定要作好服务工作,以此推动未开工项目的尽快开发建设。(辽宁日报刘大毅)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