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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老总全部领年薪 基薪为企业员工平均工资3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0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付正前 实习生夏学露)今后,国有企业不能自定“老总”薪酬了。昨日,省国资委出台并正式实施《经营者年薪管理暂行办法》。

  据悉,此次出台的《办法》,基本上是沿袭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办法,实行年薪制的对象是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专职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

  企业“老总”的年薪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社会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一般为国企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按月预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和分数确定,不超过基薪的3倍。其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按“老总”年薪的50%-80%确定。

  《办法》规定,国企不得自定“老总”薪酬,“老总”的年薪收入,要接受职工监督和社会监督;企业发生经营性亏损,或年度业绩考核为E级,或违法违纪的,要扣减、扣除当年绩效年薪。

  据悉,目前与省国资委签订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有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今年,湖北省将对全部国企“老总”实行年薪制;未签订业绩考核目标的企业“老总”也将领取基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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