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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正式启用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14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8月29日,鹤岗市政府人民办事中心正式投入使用。这是鹤岗市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创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优良环境,为全市人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过去群众和投资者办事要分别到各部门办理,一个办理事项又涉及多个科室,特别是基本建设项目要跑多个部门,老百姓和投资者都感到不方便。今年,鹤岗市决定建立人民办事中心,把“阳光政务”真正落到实处。

  办事中心的工作以“便民利企”为宗旨。在具体操作上,要求做到“四个一”,即“一门受理、一口收费、一
条龙服务、一地办结”。

  “一门受理”,凡人民群众、企业、法人、外来投资者和其它组织到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办理的事项,适合集中的都纳入中心办理。中心从功能上体现全面、方便、配套的思想,进入中心的市级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有65个,设立服务窗口128个,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349个,各部门进入工作人员214人。

  “一口收费”,凡与中心办理事项相关的收费全部纳入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公开办理。绝不允许“体外循环”和“暗箱操作”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联合审批,在联合审批的不同阶段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大大减少了审批环节,减缩了审批时间。

  “一地办结”,自中心启动之日起,凡进入中心的办理事项和收费项目必须在中心集中办理,原承办部门不得再行受理和办理。中心对所有进驻部门实行首席代表制,进驻部门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真正做到“就地审批,限时办结”。

  为了保证上述措施能够落实,鹤岗市政府建立了一整套规章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
鹤岗市人民办事中心正式启用(图)

  进驻办事中心的交警部门在为群众办理有关事务。 本报记者 邵国良 摄

  (黑龙江日报)

  作者:谢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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