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大出新规 同居及婚前性行为不再勒令退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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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1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黄进 徐锐 记者谈洁) 昨天,南师大随园校区许多新生刚进校园就领到“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小册子,新规定对于大学里许多新情况进行重新界定。 “过时”条款做了修改
记者看到,老规定里“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的条款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南师大学生处的一位负责人说,南师大此次出台的大学生管理新规是以法律标准、学业标准、纪律标准、健康标准为准绳的,在具体条款上更富科学性、人本化和可操作性,聚焦、补充了大学校园内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而删去的部分条款并不代表校方对此持纵容和放任态度,而是配合其他相关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引导。 学生获得更多权利 南师大此次新“规定”的修订是依据教育部新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它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引入学生管理之中,尤其在学生受到违纪处分时,将拥有更多“权限”,让学生们受到新“规定”合理约束外,实际上也获得了更多的个人“权利”。如规定中明确,“对校方给予的违纪处分有所不满,学生有权在5天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委员会将在15天内给予答复。如仍有困惑,还可向省教育厅申诉机构提出。”南师大学生陈煜说:“新规定中再也看不到‘不得’、‘要’等指令性字眼,对我们学生权利和义务的明确阐述,体现了法律、校规和学生利益的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