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北省首部安全生产地方法规九月一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28 河北日报

  ■明确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为安全生产的四大"责任方"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享受"五项权利",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状况评估

  本报8月31日讯(记者王巍)从9月1日起,我省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正式实施。至此,我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将更具可操作性。

  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成为该《条例》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的四大责任方。条例还确立了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的事前预防对策体系、事中应急救援体系和事后处理体系“三大对策体系”。

  条例确定了我省安全生产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条例规定我省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事项上享有“五项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因生产

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依法享有工伤
社会保险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时,从业人员也应当履行按章操作、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等“四项义务”。

  条例专门对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高危行业提出了特别要求。规定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这些单位和行业必须进行安全评价或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煤矿、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必须进行审查,项目竣工后,其安全设施通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