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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银行”循环渐通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3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8月31日讯(记者乔显佳)今天上午,淄博青年许其山来到省血液中心,在出示身份证、献血证、病历以及用血发票后,领到了2196元无偿献血的“返还款”。这是他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所享受到的5倍用血回报。

  今年29岁的许其山,是淄博市一位运输工,2003年7月2日,他到济南出差时,见到
“临床用血急需AB型血”的告示,随即献血400毫升。今年8月20日,许其山意外摔倒导致头部创伤,在淄博市淄川医院动了手术,仅输血费就花了2240元。经人提醒,原本经济状况不太好的他想起了两年前曾在济南献血,按照有关规定,他可以享受5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即2000毫升)。今天上午,他来到省血液中心报销了2196元用血费用(省物价局核准每200毫升血219.6元)。

  据省血液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对无偿献血者实施的这项政策就是平时所称的“血液银行”,无偿献血者可以像储户一样在规定时间内随时支取救命的血液,不仅自己受益,亲属也会因为自己的无偿献血而受益。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截至今天上午,8月份已有36人从省血液中心领走了15052.6元的“返还款”,而7月份省血液中心则返还了17309.6元,4至6月份每月平均返还在两万元以上。

  与许其山一样,今天上午,在省直机关工作的滕先生也和妻子一起,领走219.6元无偿献血“返还款”。1996年9月25日滕先生献血200毫升,今年5月23日,他的母亲徐女士动手术用血200毫升,便享受到“血液银行”的关照。拿到钱后,滕先生的妻子高兴地对丈夫说:“咱再去献,再去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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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2000年8月25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四章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条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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