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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上的“豆腐渣”是渎职祸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7:48 潇湘晨报

  来献明表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将迅速介入调查记者 贺 琛 摄

  本报讯“今后,检察机关接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渎职侵权犯罪举报线索后,将调集精干力量,迅速依法查处。这样的案件,检察机关将以最快的速度侦查终结。”昨日,省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局长来献明在严查破坏经济秩序渎职犯罪座谈会散会后,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来献明说,渎职侵权犯罪共涉及到42个罪名,其中,第一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法律规定了35种罪名;第二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法律规定了7种罪名。我省检察机关从1997年成立渎职犯罪侦查部门以来,把查办新罪名案件作为一个新的增长点,不断加大力度,开拓和查办新领域的犯罪案件。在目前所办的案件中,第二类案件的罪名已全部涉及,第一类35种罪名案件中,尚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权罪、商检失职罪等7种罪名案件系立案空白。此外,仍有一些领域和部门的渎职犯罪未得到查处。

  “应该说,7种尚未查办的新罪名中,犯罪发案都是客观存在的,只是此前因种种原因没有发现,或是因为侦查手段暂达不到查办的条件。我们将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发现、查处犯罪的能力。”来献明说。

  此外,从我省查办渎职犯罪的情况看,个别地方和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对渎职侵权犯罪仍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认为“因公出事不为罪”,把严重的玩忽职守等同于工作上的失误,把超越权限的滥用职权等同于工作方法失当,把造成的严重损失等同于改革要付出的成本,把非法为小团伙谋取私利等同于为单位职工谋福利,不把渎职违法当违法,不把渎职犯罪当犯罪。在物质利益的侵蚀下,思想慢慢变成“豆腐渣”。

  来献明表示,对于像此前查处的“常宁市110接警不出警”、“宜章‘1·6’恶劣隐瞒事故责任案”等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将迅速介入调查,及时立案查处。王冠华苏 确 陈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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