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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新规禁止校外租房及留宿异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15 潇湘晨报

  本报讯 根据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师范大学近日结合本校实际,就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已经送校务会审定的《湖南师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学生对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也可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

  湖南师大还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外租房子住宿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
成严重后果的,给记过以上处分,并承担因在外租房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留宿异性者、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田程 胡力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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