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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不得缓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16 潇湘晨报

  本报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今起实施。该预案规定,突发特殊药品滥用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严重中毒等7种重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预案还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地药监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若发生隐瞒、缓报、谎报的,将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记者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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