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实施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建广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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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1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今起实施的《长沙市建筑与环境规划设计管理规定》明确,新建高层建筑必须在基地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一侧或道路交叉口处设置广场。根据规定,建筑基地临城市道路部分不得修建实体围墙,可以花坛、绿地绿篱等作为用地边界的隔离带。因使用功能等特殊原因确需修建围墙的,需按程序报批,并符合以下要求:围墙退让道路边线1.5米以上,且围墙边至道路边线需设置绿化带;围墙为通透式,高度不超过1.6米。记者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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