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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条例亟待出台省级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17 潇湘晨报

  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条例》(下称物管条例)的实施到底给城市居民和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与改变?在物管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记者近日对长沙的物业管理行业进行了一番调查。

  很多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条例实施后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越来越规范,但地方还应出台对应的细则,加强该条例的可操作性;业主则感觉有些茫然,出现纠纷后不知道该找哪个
部门投诉;与此同时,各相关部门却因为人手少等原因疲于应付各种纠纷。物业行业的现状引起了各方关注。今年1月,李伟生等10多位代表建议“修订《湖南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与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将其更进一步细化”。此外,相关部门已联系专业人员初拟了一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目前初稿已上呈相关政府部门。

  现状:物业管理日趋规范化

  “物业管理已经进入服务时代。”长沙均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戴跃进认为,长沙物业管理行业已经到了一个只能进不能退的关口,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首要的是“练好内功”,把服务做好。

  一份数据显示,2002年,长沙市有100家物业管理公司,目前已发展至近400家,从业人员2.5万人。同时,每年都有好几家物业管理公司被业主炒掉。大浪淘沙,物管企业也从中慢慢长大,服务也日趋规范化。

  对此,拥有8年物业管理经验的长沙大学教授、湖南金房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廖翠军感受颇深。他说,以前和业主的合同就是一两页纸,而现在成了厚厚的一本手册,里面对业主和物管公司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极大地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合同明确了哪些是物业管理的区域,用红线画得清清楚楚,哪些设施是公共的,哪些设施是私有的……并把物业管理费用定期公布,省了不少麻烦。”

  建议:条例可操作性须增强

  “出钱请来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是请个‘管家’,把小区管理好,但是却处处要受‘管家’的气,成了请来的‘恶婆婆’。”采访中,一些业主怨气冲天。家住某高档小区的业主李明丽说,物管条例规定2/3的业主同意可以炒掉物业管理公司,但大家都忙于工作,复杂的过程往往无人主持。此外,很多业主表示,与物管公司发生矛盾时,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芙蓉区某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罗女士说,业主很多事情都会找物管公司,丢失的物品大到汽车小到花盆、夫妻吵闹、商品房出现瑕疵等等,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不出面,业主动不动就拒交物业管理费。记者采访的5名物管从业人员均认为,地方还应出台对应的操作细则。

  “实在太忙了!”当记者拨通长沙市芙蓉区房产局物管科负责人的电话时,他正在外面处理事务,要记者找别人了解情况。该处仅两个人,但要管的物业管理公司便达140多家,且“是一个‘麻纱’不断的行业”,根本忙不过来。

  廖翠军认为,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行业不够重视,某些政策刚性不够。比如,在房地产商交房验收时,政府强调了物业管理公司前期介入的合法性,但却没有相关的刚性政策落实,导致物业管理公司无法真正前期介入,不能在前期发现房屋质量问题,接管物业之后,经常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与业主产生极大的矛盾。

  改善:相关部门起草省级法规

  物业管理上述现状,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的关注。今天1月,李伟生等10多位省人大代表向省人大提交议案,建议“修订《湖南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与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将其更进一步细化”。

  李伟生指出,《湖南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于2002年5月1日实施,与次年9月1日实施的物管条例相比,二者在适应范围、业主组织、前期物业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我国各地区的物业管理发展很不平衡,如沿海城市与中西部城市,在物业管理市场发育程度、管理服务水平等方面差异较大。物管条例对地方特性尚未涉及,需要地方制定相应细则予以明确。

  为和《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我省于去年11月下发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记者另从相关协会获悉,相关部门已联系专业人员初拟了一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名称尚未确定)草案,已上呈相关政府部门。

  本报记者 周华平 实习生 周 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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