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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封顶,质量不能打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6 沈阳今报

  叶祝颐

  9月1日起,武汉对10种常见病的治疗费用设置了最高限价。如果市属、区属医院实际收费高于限价,患者有权拒付。最高限价分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两种,平均比现行收费低约11%。(8月31日《武汉晨报》)

  听到这个消息,笔者内心感到十分振奋,现在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经成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武汉市这次规定治疗10种疾病封顶价,平均比现行收费低约11%。虽然,此规定还只限于市区医院,而省部级医院不在之列。但是,这对遏制医疗费过高的顽症可谓一剂“猛药”,对广大群众来说“封顶价”实在是一大利好消息,让大家感受到一种实实在在的关怀。

  当然,笔者希望这一利好政策能够得到认真落实,同时对此还有一点期待。现在医疗价格“封顶”了,但是医院用药、手术、治疗效果、服务质量等不能因“封顶价”而打折。只有做到这一点,才是真正把握住了政府限价的实质。如果因为价格封顶产生医疗质量下滑的问题,那么限价就失去了应有之义。

  况且,“封顶价”并不都是医疗价格本身,它只是最高限价,换言之,医疗价格不一定都要达到封顶价。因此不能仅以是否执行“封顶价”作为解决老百姓看病难题的唯一指标。

  要真正解决看病难题,有关部门对“封顶价”要两手抓,既要监督“封顶价”的执行情况,还要监督好医院的医疗质量。同时对医疗机构加强医德医风和自律意识教育。把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优化医疗环境、指导病人就医、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结合起来,这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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