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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不杀”为何成为关注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6 沈阳今报

  毛飞

  近日,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都明确表示,所谓“有关方面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的说法不实,人大和最高法并没有考虑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刑作出修改。(8月31日新华社)

  在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眼中,非暴力罪行死刑存废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杀不杀”贪官的问题。虽然法律早有规定个人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的就可判处死刑,但近几年来,一方面,贪污受贿数额巨大的腐败官员如李嘉廷(受贿1800多万元)、丛福奎(受贿930多万元)、刘金宝(贪污1400多万元)、马德(受贿600多万元)等均未被判处死刑,另一方面,学界关于废除贪污受贿犯罪死刑刑罚的声音日益响亮;这让公众生起疑心,以为贪污腐败不再是掉脑袋的“死罪”,结果激起了普遍的愤懑。

  公众力挺贪污贿赂犯罪保留死刑,直接体现出老百姓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官员的切齿痛恨。人们发现,总是有一些贪官污吏能够逃脱惩罚。据官方2002年的“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500多人已逃至境外。人们还发现,腐败的“潜伏期”有越来越长的趋势,在被调查的省部级干部犯罪案件中,近年的平均潜伏期为6.31年,最长的达14年———虽然我们笃信“不是不报、时候未到”,但这样的“时候”未免太过遥远。

  于是,当惩罚的必然性和快速性都无法令人满意之后,人们只能冀望通过最大限度提高惩罚的严厉性来增加对腐败行为的震慑力,而就严厉性来说,死刑无疑是最佳选择。因此,在惩治腐败方面,公众将“杀不杀”贪官当作了最为重要的问题,任何有关死刑存废的讨论都会激起公众的强烈关注。

  其实,光“杀”贪官是远远不够的,明初对贪官采取“剥皮”的残酷惩治政策,照例阻挡不住百官共腐的大趋势。因此,我国目前的反腐败斗争,最要紧的问题不在是否痛杀贪官,而应当是如何通过完善制度填补上惩治政策中必然性和快速性的漏洞。至于死刑的存废,还是先留在学术讨论的领域之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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