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宽容看待“蜜月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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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6 沈阳今报 | |||||||||
朱慧松 “十一”临近,沈阳出现一个保期为30天的“蜜月险”。在这款保险中,除普遍的项目外,特别加入了一条“母婴安康保险”,以保障蜜月中新娘及胎儿的安全。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要为新娘和胎儿买单。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在鼓励未婚先孕。(8月31日《沈阳日报》)
从社会道德角度来说,男女双方应在完婚后才能同居,倘若未结婚就住在一起,有非法同居之嫌,而若是未婚先孕则更是有悖社会伦理了。从这个层面来说,保险公司推出“蜜月险”,尤其是加上一条“母婴安康保险”似乎确有不妥之处,可换个角度来看,推出这样的保险也未尝不可。 在传统思维中,新人举办了婚礼才意味着正式结婚;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只要两者领取了合法的证件就意味着已经结婚。而现代人生活节奏普遍紧张,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在领取结婚证后并没有急于举办婚礼,度蜜月,而是选择合适的时机来进行“补办”。比如说,去年雅典奥运会后,众多冠军衣锦还乡,举行了盛大的婚礼,随后夫妻双双去度蜜月。可记者一打听,其中很多人已拿证多年了,因为训练比赛忙就是没有时间办仪式,因此一拖再拖。 尽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个蜜月有点名不副实,但这已经是现代的一种潮流,同时也并不违背法律和社会道德。他们为工作、生活所累,平时难以请假,没辙呀!在这种情况下,“新娘”肚里有宝宝也不足为奇,人们不必大惊小怪,甚至指指点点。 而既然有了这样的现象,保险公司推出“蜜月险”除了是扩展业务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顺应“时代潮流”,人们对此应报以宽容的心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