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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张案”判赔23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6 沈阳今报

  2004年1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曲乐恒、张玉宁交通事故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张玉宁赔偿曲乐恒234万余元。2000年4月26日凌晨,两人驾车出行时发生车祸,导致曲乐恒双腿合并瘫痪,事后交警认定张玉宁对事故负有责任,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张玉宁赔偿曲乐恒医疗费、误工费、残疾人生活费等13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34.2353万元。据《东方体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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