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一起车祸两次天价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6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实习生赵哲

  背景 天价的由来

  2002年1月13日下午3点多钟,省实验中学门前,一辆出租车斜切车道分割线快速驶来,一头撞上正穿越斑马线的王昂,王昂所骑的自行车当场飞出了六七米远。王昂被紧急送往
沈阳市第四医院进行救治,后转到沈阳军区总医院。事故后他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18个月后离开了人世。

  不久,交通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做出了认定,《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书》上写道:“肇事司机驾驶机动车没有按线行驶,忽视观望,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应该负主要责任。”根据责任认定,2002年4月,王昂的父亲王元将肇事司机所属的出租车公司告上皇姑区人民法院,并提出了500余万元的索赔数额。王元说,此前他曾在交通部门提到过980万的数额,目的是尽快进入司法程序。“后来起诉时改为500多万元,是根据当时的花费加上后续治疗的费用算出来的。”王昂救治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仅有据可查的数额就达319万余元。王元说,王昂受伤后一直处于抢救状态,仅使用一年多的呼吸机就超过20万元,为了凑够医疗费,他抵押了家里的房子。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及多次庭外调解,2003年1月15日,王昂的家人与出租车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对方同意赔偿王昂治疗费、会诊费、陪护费、交通费共计322万元,这笔钱一次性结清后,不再负担王昂以后的一切治疗费用。

  调解书写明的医疗费用包括在第四医院产生的12.7万元医疗费以及在沈阳军区总医院产生的151.6万元。

  322万元的数额,是我国目前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赔偿数额最高的。但事情还没有结束,2005年1月7日,王元又一次将一纸诉状送交法院,将王昂发生事故后第一救治医院沈阳市第四医院告上了法庭,这次他提出了460余万元的索赔数额。

  对话 天价的声音

  尊重和感动

  对话方:王昂交通事故索赔案代理律师、北京国达律师事务所梁军。

  今报:你是如何介入到这个案子中的?

  梁军:王昂的妈妈是从朝鲜归国的华侨,事情发生之后,侨联就介入了,给王家捐款。在侨联的介绍下,我接手了这个案子。这个案子我是为他家进行的法律援助,没有收费,因为我也是一名母亲。

  今报:你认为这起天价赔偿案有哪些特点?

  梁军:这个案子有两个特点,一是赔偿数额是国内最高的;一是先予执行数额创了国内的最高价,就是说在法院调解前,肇事单位已经支付了155万的赔偿。因为一般程序上是不会先予执行,都是治疗终结了才能考虑赔偿。

  今报:对天价赔偿数额有什么看法?

  梁军:给我的感觉,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有讨论说,人命到底值多少钱?虽然一直说生命是无价的,但要合情合理合法。赔偿是一种司法救济,不光是金钱的问题,是对人生命价值的尊重。我今天看报纸,美国一个脑瘫儿得到近4000万美元赔偿。现在经济发展了,这个标准也应该相应地提高。

  今报:你觉得这个案子是很合理的,有没有你认为不足的地方?

  梁军:案子本身没有,但对体制抱有遗憾。目前我国主要针对实际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很少。即使是这起天价赔偿案,据我所知,绝大部分赔偿是基于已支付的医疗费用。这还是个挂一漏万的赔偿,对家人、亲戚的精神打击都没有做出必要的赔偿。

  今报:代理这个案子有什么收获?

  梁军:最大的收获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和感动。

  巨额的赔偿后果提醒司机对行人生命的重视。我本身也开车,现在我都非常小心。不只是司机,每个公民都要学会尊重生命。

  还有感动,代理案件中,我认识了很多善良的人,像实验中学的孩子们,他们把省下来的一元一元的零钱捐给王昂,居然捐了几万元,那么多的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到医院看望、护理王昂,让我感到社会的温暖。作为一个律师,我想我应该从我的角度对所有曾帮助过这个案子、这个家庭的人道一声感谢!

  同情与赔偿

  对话人: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的代理律师、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金锡晏。

  今报:你认为王元提出医疗赔偿有没有道理?

  金锡晏:我确实去了解了情况,我认为不存在医疗事故。从法律角度说,赔偿是有限度的,受害人只能得到一份赔偿。类似的,因公出差遇到交通肇事受伤,这个是工伤,但肇事方全额赔偿了,就不应该再要求工伤赔偿了。

  即使这里面有医疗事故,也不应该是王家来告医院,主体有问题,应该是肇事单位来向医院追偿,就是说肇事单位替医院给王家赔偿,肇事单位可以再告医院。而这个案子,又因为他们双方是调解方式结案的,肇事单位也没有权利向医院索赔了。

  今报:对于王昂家,您怎么看?

  金锡晏:我对这个家庭的遭遇深表同情,四院方面也非常同情他们。一个这么优秀的孩子遇到交通事故,在抢救了一年半之后还是离开人世,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打击都是巨大的,我本身也有家人、孩子,抢救孩子时,如果让我捐款我也会毫不犹豫地捐。但是医疗事故索赔必须是谋取在法律规定应获赔偿以内的利益。

  同情不意味着要支付赔偿,我们还要依法办事。

  生命与价钱

  对话人:王昂的父亲王元

  今报:肇事方的赔偿、还有社会上的捐款现在还有剩余吗?

  王元:没有了。322万元里面,先予执行就155万元,等到调解时大概已经花了200多万。到孩子去世,总共花了319万多。现在外面还欠了40多万。

  今报:现在家里的经济状况怎么样?

  王元:不好,我原来是做外贸工作的,现在工作上遇到点问题,没什么收入,孩子妈妈的身体不行,只是每个月有六七百元的工资。现在主要靠双方亲戚的资助,现在,我们在兄弟姐妹里面条件是最差的。

  今报:对于这个医疗事故索赔,原来的肇事单位有什么看法?

  王元:打这个医疗官司之前,我就和当时的肇事单位进行了沟通,我也不可能去要双份的赔偿。到现在,官司没有任何进展,肇事单位都知道。其实,他们也想弄明白,在孩子的死亡上,他们到底负多大的责任。

  今报:两个天价索赔,出在同一个家庭,有没有想到会被人说是利用孩子要钱?对于双份索赔,您怎么看?

  王元:多少钱能换回我的孩子啊?这不是钱的问题,我的索赔也决不是为了钱。我早就想到双份索赔这个问题了,也做好了索赔不成的准备,我现在打这个官司,就是想弄明白一点,我的孩子的死亡到底和医疗事故有没有关系。

  而且经过3级医疗事故鉴定,我现在坚信医院有责任。我现在矛头的指向,不仅仅是医院的责任医生,更包括现行的医疗鉴定体制,我认为现在的体制是不公正的。我想用王昂的生命换一份说话的权利,能引起社会的关注,让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能得到真正的保障和尊重。这是我打这个官司的原因。

  如果我这个官司真的赢了,扣除我的花费,我将把剩下的钱全部捐出来,资助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们。

  波澜 天价的继续

  第二次索赔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中,王元把参与接手治疗王昂的第四医院医生祁国英和张新鹏也作为被告,提出319万余元医疗费用赔偿和1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05年6月16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起诉书中,王元提出第四医院在抢救王昂过程中存在过错:“入院时,第四医院的神经外科对王昂进行了检查,病历中记载王昂在车祸后1小时,神志清醒,能够说话。可是到了第二天,人就不行了。”

  王元提出的疑问主要集中在王昂的两张脑部 CT片上,他认为这拍摄时间相差十几个小时的两张 CT片体现的伤情区别明显。

  王元说,刚出事时,忙于抢救的同时,他感觉其中有些地方不对头。他私下跟朋友有过交流。“朋友劝我,说是因为我对孩子的感情太深,车祸这个东西没法预料病情的发展和后果。这边我还在和肇事单位打官司,医疗事故的事就暂时放下了。”他这样解释当时没有提出医疗纠纷的原因。

  但第四医院不认同王元的说法,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医疗鉴定

  2002年2月11日,王昂转院到沈阳军区总医院。在军区总院治疗这段时间,他一边和肇事单位打官司,一边找医学专家证实他的感觉,他说他感觉四院在抢救中存在过失。

  王昂的朋友薛义说出了当时王元夫妇的样子。“出事后,王昂的父母几天几夜没有合眼,身体疲惫至极,突如其来的灾难几乎摧垮了他们,嗓子嘶哑得说不出话来……”

  与肇事单位的官司了结后,2003年4月,王元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

  2003年4月22日,沈阳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对王昂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认为,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王元不服,请求省医学会重新做鉴定,鉴定结果仍然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王元又找到中华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认为,医方对患者入院后的观察和处理不及时,违反了神经外科颅脑外伤的诊疗原则,与预后不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005年5月25日,中华医学会作出鉴定认为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承担次要责任。对于这份鉴定,无论是王元还是第四医院,都表示并不满意。第四医院认为鉴定违反法定程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王元认为医院要承担主要责任。

  民事诉讼案的判决期限为3个月,王元说,他做好了任何思想准备,“我打官司,只是为了弄清楚我儿子的死亡到底跟医疗程序有没有关系。”

  经历

  天价的代价

  2005年8月2日,王元对着儿子的照片禁不住哽咽。这时他的儿子王昂已经去世2周年。

  “如果不是那场车祸,王昂现在应该坐在国防科技大学的教室里读书,那是他的梦想,而现在已经注定是一个圆不了的梦。”

  王昂的妈妈伏在王昂生前用的写字台上,原来摆电脑的位置,放着一张王昂3岁时依偎在妈妈身边时的照片。

  她至今怀念儿子那天出门的情景:“他(指王昂)和我说:‘妈妈,我考完试了,今天晚上玩一个小时的电脑,我不多玩,不能上瘾的。’出门时他亲了亲我,我还说,‘这么大了,还和妈妈亲’……”

  心理支撑

  “王昂在医院的最后四个月,我没看到他一眼。”对于这一点,王元的爱人一直耿耿于怀。

  “2003年的清明节,一直没有知觉的王昂有了一定的肢体反应,我以为孩子要醒了。我回家每天精心做饭,每天要做六七顿饭。”

  王昂当时每天至少需要进行4次鼻饲(对伤者的一种喂食方法),王元的爱人忙着在家里为儿子准备食物,一直没去医院,她没想到,再见到的已经是儿子的尸体了。

  王元隐瞒了儿子不能苏醒的事实。“我当时心里非常矛盾,因为我知道儿子没有苏醒的可能,看到妻子整天带着希望忙来忙去,我不知道怎么告诉她。”

  但是骨肉的难舍有时会迷惑他:“知道他醒不了,但他有时候无意识地嘴角一动、或是眼睛流一滴泪水,我又感觉有希望,要高兴好几天,甚至对自己先前的看法产生怀疑。”

  而王元的爱人心中也深藏着一个矛盾:“我的矛盾是害怕他醒了,如果他醒了,怎么面对自己瘫痪的状况,他的小脑已经切除了,孩子从小要强,他会接受不了。”

  8月哀思

  2003年7月21日,昏迷中的王昂因为多脏器衰竭死亡。

  “曾经因为相聚,而这次却是分离……你是我们的骄傲,我们知道你在天上看着我们,我们要带着你的希望与鼓励去奋斗,替你圆梦,我们不会让你失望。”这是省实验中学的同学写给王昂的告别信,题目是《陨落的天使》,“上课时还会有老师叫你的学号,我们有时甚至觉得你一直就在我们身边未曾离去……”

  王昂去世后,王昂的妈妈因受刺激有一段时间精神失常,经常看着电视就晕过去。家里顶用的东西她会当垃圾扔了。

  但夫妻俩在一起时都故意隐藏起悲痛,怕影响对方情绪。“有些话一直压在心里没地方说,我眼看着他就要不行了。后来我们两个就没事在一起聊天,互相说说话……”说起当时的情景,王昂妈妈的眼泪又掉了下来。

  “王元曾经跟我说过要打医疗官司,后来我们就谈这个官司该怎么打。”王昂妈妈说那之前就做出了打医疗官司的决定。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