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成都致残女孩获赔29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6 沈阳今报

  2004年6月,成都中院对一起游乐设施伤人案做出295万余元的赔偿判决。这是当时国内最高的一笔人身损害赔偿。

  2002年10月,成都13岁小女孩洋洋在游乐园玩卡丁车时头发被卷进机器导致瘫痪。成都司法鉴定部门认定为一级伤残,估计康复治疗和护理费用每年约为人民币10.8万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出具证明,认为康复治疗和护理大概需要20年。

  洋洋的父母就此提出350余万元的索赔。法院最后支持了295万余元的诉求。据《成都日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