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致残女孩获赔29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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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6 沈阳今报 | |||||||||
2004年6月,成都中院对一起游乐设施伤人案做出295万余元的赔偿判决。这是当时国内最高的一笔人身损害赔偿。 2002年10月,成都13岁小女孩洋洋在游乐园玩卡丁车时头发被卷进机器导致瘫痪。成都司法鉴定部门认定为一级伤残,估计康复治疗和护理费用每年约为人民币10.8万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出具证明,认为康复治疗和护理大概需要20年。
洋洋的父母就此提出350余万元的索赔。法院最后支持了295万余元的诉求。据《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