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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不负责的“论证”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3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华社近日发表《决策咨询岂能如此“作秀”?》的评论文章,其中透露了这样一件事———在广东兴宁大兴煤矿发生的特大透水事故,123名矿工命丧深井之前,一个由7名高级工程师和研究员组成的专家组,应当地政府的邀请对煤矿生产的安全性进行了考察和论证,他们提交的论证意见称,大兴煤矿所在的四望嶂矿区“开采的煤层大部分都已在水淹区影响范围以外,其正常条件下的开采是安全的”,负责此次论证的专家组组长说:“这次论证我们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来的。论证意见,当地政府同意了,我们才签了字。”

  无独有偶,《新京报》也在前段时间发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刘仁文的评论文章《专家论证会,多少恶果因你而发》时,对这件事情进行了披露和质疑。

  《新京报》的评论文章因此尖锐发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是应该以客观、独立、科学、负责任的精神来完成,还是不过是给已经作出的决策、已经定下的方案披上“经过专家科学论证”的华丽外衣?在追究这场特大矿难的责任时,这个专家组的负责人及其成员是否也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文章说,专家论证,是政府公共决策以及各种经营、生产、收费、发明创造活动启动或验收的重要一环,是借助于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和科学精神使各项活动、政策得到技术保证或取得公信度的制度性措施。

  但是,现在的一些情况是,所谓专家论证越搞越滥,越搞越“水”,专家们往往是收钱、吃饭,还有的包括游览等,然后签字、走人。既不认真阅读材料、审阅报告(现在很多情况下,甚至根本不必认真准备材料和报告,因为搞形式、走过场似乎已成常事),也不认真讨论,很少争论,几乎没有反对意见。政府的决策、商家的产品推出活动等,无不伴随着“经过专家论证”或“由权威科研机构认可、批准”的宣传,但有多少是经过严格论证和认真审核的,却很值得怀疑。

  考验专家学者良心的还不仅仅是论证活动,不仅政府部门的权威、商家的金钱对于一些人的责任防线是一攻就破,就是同事和同行的情面,也少有人愿意不予照顾的。试看,在科研成果评议、鉴定书上有几个人敢提不同意见,在硕士生博士生答辩时,又有几个人敢投不赞成票,在新书发布会上有几个人敢发表批评观点?

  专家学者在论证中不实事求是,不坚持原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广东兴宁大兴煤矿的矿难就是一例。

  其实,这已经不仅是道德良心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律责任。不用说,专家学者手上的那枝笔,在作论证时不是闹着玩的,它既代表了专业知识的权威,象征了专家的荣誉、尊严,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要改变这方面不负责任的风气,除了呼吁道德良心,更需要用制度和法律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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