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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首部民族教育条例将于今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4 桂龙新闻网

  从今日起,南宁市的少数民族孩子上学有一把“尚方宝剑”,首部专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孩子教育发展的《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日施行。条例内容表明,政府今后将在教育资源及教育经费上,给少数民族地区以特殊的政策倾斜。

  新闻背景

  《民族教育条例》今起施行

  南宁市作为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首府,目前有壮、汉、瑶、苗、侗、回等35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58.06%,其中壮族占全市总人口的56.33%。近年来,由于历史、地理、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南宁市民族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滞后于全市教育的发展水平。经费投入不足、学生辍学率较高、教师队伍素质偏低且不稳定、没有专项的民族教育经费,这些都影响了南宁市民族教育的发展。

  首部专为保障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民族教育条例》在多方期盼中终于出台并于今日开始施行。《条例》有八章四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办学方式、师资、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对贫困、边远民族地区教育实行优惠、扶持政策。

  《条例》对于民族教育的各方主体也有明确的照顾政策。对少数民族学生,规定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享受减免学杂费、书费等照顾,并领到不低于自治区原定标准的生活补贴;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教师,也从工资、技术职称指标等方面明确了照顾办法。方案解读市、县要办好民族高中《条例》明确了民族教育的办学形式,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办好一至二所民族高中。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办学条件较好的市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民族班,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开办民族小学、民族初中。各类民族学校和民族班主要实行寄宿制和助学金制,招收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目前南宁市仅有一所民族高中———沛鸿民族中学,设有10个民族学生班的编制,另外市三职校有8个民族班的编制。2005年,南宁市沛鸿民族中学指令性计划招收4个班少数民族学生190名;市三职校招收4个班200名少数民族学生,这部分民族学生入校后分散到三职校各专业班级学习,不集中编班。

  学生生活补助有望提高

  《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给予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的少数民族学生适当补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杂费、书费,免寄宿费并发给生活补贴。

  目前,在沛鸿民族中学就读的400名民族学生以及市三职校今年刚招收的200名少数民族新生,正享受着政府给予的每年600元的生活补助。这个补贴标准按财政厅、教育厅的原政策执行,小学每生每年享受500元的补助,初、高中每生每年享受600元的补助。

  条例实施后,“学生在校期间适当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按南宁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解释,由市、县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应不低于、最好是略高于自治区原标准,这样执行起来才有实在的意义。民族职业学校跨区招生不同的民族教育类型有不同的招生形式。《条例》规定了市属民族高中、民族班可面向市辖各县(区)招生,但各县民族高中只能面向本县招生。享受“特殊”照顾的是民族中等职业教育,无论是市、县办的民族中等职业学校,均可按计划不受限制地跨县(区)招生。

  “广西是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农村少数民族学生,能考入大学继续学习的人仍然是少数,大部分人完成初中或高中阶段教育后即要就业。”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南宁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条例》的内容充分考虑到民族职业教育的推行和保障,要求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市、县中等职业学校之间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允许民族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要设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有了政策和规定,还得有资金,民族教育才可能有真正的发展保障。《条例》中清楚规定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市、县(区)政府应当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主要有四方面: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国家安排的少数民族地区各项补助费有其他扶贫资金中的一定比例;市、县、区教育费附加的一定比例;其他资金。

  “至于扶贫资金和教育费附加究竟能拿出多少比例用于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政府会责成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一个具体比例,以便操作。”南宁市副市长王道树称。

  钱找到了,怎么花呢?政府聚集到用于发展民族教育的专项资金,不是想怎么花就怎么花,还得按《条例》中所规定用于改善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和贫困、边远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学生的适当补贴、教师的福利待遇等。“重点保护”贫困边远地区在《条例》中,贫困、边远民族地区的教育问题可谓是“重点保护对象”,不管是在学生补助还是师资、条件保障条款中,19处都涉及对这些地区民族教育的“重点倾斜”。

  《条例》规定了政府应确保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和贫困、边远的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在校生人均公用经费高于其他普通学校的15%,减免学生的学杂费、课本费、寄宿费和补贴的生活费,由政府财政拨专款解决。

  在师资方面,要求保证贫困、边远民族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基本需求,这些地区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应当略高于其他普通学校;各类民族学校、民族班的中级、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指标应当高于正常分配指标的20%;增加贫困、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民族学校和民族班在岗位教师的浮动工资,并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奖励和处罚具体化与以往有关民族教育的政策比,今日开始实施的《条例》最大不同处,在于其对奖励和处罚的具体化。

  《条例》专门对奖励与处罚做了规定,对于在贫困、边远的民族地区和民族学校、民族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贡献突出的;长期从事民族教育工作贡献突出的;在民族教育科学研究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对民族地区捐资助学表现突出的;教育对口支援为受授方教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为民族教育事业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而阻挠中等职业学校跨县(区)招生或违反条例规定胡乱使用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的,主要责任人要受到行政处分。

  来源:

  南宁晚报 选稿:黄珊 作者:黎 焱 黄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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