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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者,银行将拒办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6 南京晨报

  北京讯央行8月30日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信用情况有不良记录者银行将拒办贷款和信用卡。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据悉,《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的职业、住址、个人与银行的信贷交易,如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个人贷记卡、准
贷记卡、个人作为担保人、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时,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针对实际操作,《办法》还规定,个人的书面授权可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也就是说,今后有关的贷款合同及信用卡条款,将应增加市民授权同意的条款。

  据央行透露,个人信用数据已基本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全国共有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另外,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正在积极推进。今后市民在任何一家银行有延期还贷等不良行为,所有银行都将会立即获悉。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再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极低。(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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