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大学生向父母索学费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6 南京晨报

  新学期开学之际,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大学生向父亲索要抚养费的纠纷案。正就读大学二年级的韩某由于已年满18周岁,她要求父亲支付其学费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这场并不复杂的纠纷,被许多人看成了一次“成人教育课”:已经年满18岁的子女,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再向父母讨要抚养费。对他们,必须着力培养“生活自立”、“自己走路”的意识。

  这一案件中家长对子女学费问题的态度,与近年来发生的“学费杀人”事件中的家长态度形成鲜明对照:2004年7月,福建省永春县的林冰心因无力供儿子上大学而服毒;2003年7月,陕西榆林的一位父亲因难筹一万多元学费走上绝路……

  于是,舆论更多对要求子女独立的家长表示了赞赏,表达出贫困生不应光靠父母、靠社会,更应该想方设法“自立”的观点。

  确实,据中国扶贫基金会8月份公布的《中国优秀特困高考生调查报告》显示:87.8%的优秀特困高考生表示将通过勤工俭学来贴补生活,要争取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来减轻父母负担。在上海,一位来自农村的大三学生,一人接了4份家教,从不向父母要一分钱。在河南,一位高中女生靠捡垃圾供自己读完了高中,考上了大学。

  我们有理由认为,已经成年的贫困生不单纯依赖父母,而是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工助学,值得大力倡导。但同时,采访时记者的一个突出感受是,有许多现实问题在阻遏着“自立自救”。在不少地方,贫困生要找到一份兼职工作是十分困难的。有些地方助学贷款难以全面到位的局面等。所以,在学生自立自救的同时,仍然需要家庭的支持和社会的帮扶。工人日报(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