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本科生可结婚生子 已写入新校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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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7 温州新闻网 | |||||||||
东方早报讯 “在校本科生达到法定年龄后可结婚并产子。”这是新修改的“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的条款。日前该校公布了新细则的具体内容。 新细则规定“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休学。但因生育造成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而此前的校规明确表明大学本科生不可结婚,更不用提生子。“这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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