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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学规今起施行 学生管理更加人性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8 天津日报

  本市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违纪处分条例》废止汪伟

  高校依法治校空间更大勒令退学处分被取消

  考试作弊处罚力度加大行为严重的可开除学籍

  学生受处分享有申诉权学生婚恋不再强制性规定

  本报讯(记者汪伟)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今日施行,本市高校新修订的《学生管理规定》也从今日起生效,1990年制定的《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全日制高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废止。

  市教委学生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新《规定》体现了对学生权利的充分尊重,对“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奖励与处分”等方面的规定也更加细化,同时让高校拥有更大的依法治校的空间。新《学规》使高校在学生学习进度和升、留级,考核形式及重修或补考,专业调整,学制年限等方面享有管理自主权。

  据了解,与旧的《规定》相比,高校新《学规》在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新《规定》中对于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特别是对于作弊的处分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处分由原来的6种减少到5种,取消了“勒令退学”一项。在一些高校的学生处罚处理条例中,学校明确界定了考试作弊、违纪的概念,并对处理方式作了新的规定,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处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新《规定》的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处理程序更加规范。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这些规定将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新《规定》特别增设了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

  新《规定》中取消了一些涉及学生婚恋的强制性规定,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据了解,本市各高校大都对本科生结婚持不鼓励态度,在校规中去除了相关的老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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