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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三部门介入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8:48 天津日报

  《30亩良田要变沙场》报道引起各方关注胡然金媛

  本报讯(记者胡然实习生金媛)本报昨天以《30亩良田要变沙场》为题,报道了“蓟县出头岭镇田新庄村村委会擅自将农田非法承包给个人挖沙取沙,400余棵长势良好的红果树已经先期被私自砍伐”的事件。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众多有社会责任感的市民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希望有关部门能对此事进行及时、有效地查处,并希望以后类似事件能
够避免。据了解,蓟县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开始采取行动,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蓟县土地局监察科的负责人表示,农用土地坚决不准挪作他用,一旦发现违法事件,将严厉查处。但是,经初步调查确认,蓟县出头岭镇刚好与河北省搭界,而该地块位置更为特殊,尽管权属归天津蓟县,但四周却被河北省遵化市所包围,俗称“飞地”,在蓟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没有这块地的标注。而根据相关执法程序,必须首先弄清楚该地块的土地性质,因此,他们将于今天上午赶赴河北省进行调查。

  蓟县地矿局矿管科的负责人称,前一段时间,该科确曾接到过田新庄村村委会的挖沙申请,但经过初步审查,该地块根本不具备采沙条件,所以没有批准。该负责人称,该县部分农民破坏农田挖沙以及非法采沙的情况,一段时间确实较多,部分肥沃的耕地、良田被毁,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但是,经过地矿局等部门的有效治理,现已收到一定成效,但偷挖现象仍时有发生。田新庄村该地块一旦出现非法采沙,该局将严厉制止并处罚。

  蓟县林业局林政科的负责人表示,10多天前,第一次伐树事件发生后,他们即找到该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但对方却都说对此并不知情,因此,未能做出有力的处罚措施。砍伐果树的情形再次发生后,他们已经会同镇政府赶到现场,进行了及时制止。鉴于该事件已经严重违反了《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他们已经要求村委会交出与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并根据相关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做出严厉的处罚。

  家住河西区体北的退休干部李大爷给本报打电话称,本报的该篇报道非常及时,起到了良好的舆论监督作用,他希望伐树挖沙的人们能为下一代多想想,不要只图眼前利益。可耕地数量越来越少,而我国的人口仍在增长,照这样“挖”下去,人们将无地可种,无粮可吃。在和平区政府部门工作的孙先生则尖锐地指出,既然私自砍伐果树是不允许的,而该地区却先后两次遭到非法砍伐,时间相隔10多天,为何第一次没有得到有效制止,乃至愈演愈烈?再过10多天,风声过后,砍树事件会不会再次出现?

  蓟县出头岭镇田新庄村一位村民也特意打来电话,感谢本报及时、客观的报道,为该村的子孙后代们做了一件大好事。该村民表示,有关部门如果再不进行制止,再不进行有力查处,余下的200多棵果树肯定也会遭到灭顶之灾,而果树砍光后,他们下一步将对土地“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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