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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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07 首都之窗 | |||||||||
8月31日,市发改委发布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保证包装标示必须真实合法。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在月饼生产销售期间加强市场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天价”月饼及假冒伪劣月饼,过期、霉变月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不仅要严厉处罚,而且要进行公开曝光。(王娜)(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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