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国人大否认“贪污不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26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本报讯近期,巨贪刘金宝、马德等人未被判处死刑,有社会舆论提出质疑。更有境外媒体报道称,“有关方面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并称“立法机关和法院虽没有修改刑法的具体计划,但已在实践中操作”。

  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表示,全国人大没有考虑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刑作出修改。最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也不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

  中国保留死刑

  但严控死刑

  该发言人表示,“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中国一贯的刑事政策,对于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法院更是审慎、严谨。但是,慎用死刑并不是要废除死刑。

  按照刑法规定,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按照这一规定,法院在审判贪污受贿案件时,要将犯罪数额作为量刑的条件。但是,又不能将其作为量刑的惟一条件,还要考虑犯罪的情节等其他条件。对于论犯罪数额该杀,但被告人具有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原则上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具有坦白、积极退赃等酌定情节的,一般也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成克杰(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受贿4109余万元,是迄今被判处死刑的高官中犯罪数额最大,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胡长清(原江西副省长)受贿544万元,由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认定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怀忠(原安徽副省长)受贿517.1万元,其中有275万元是索贿,属于法定从重情节,同时,王怀忠在其经济犯罪问题暴露后,还企图用索取的资金贿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

  最近几个巨贪

  为何没被处死

  而另一些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犯罪数额更大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李嘉廷(原云南省长,受贿1800多万元),丛福奎(原河北副省长,受贿930多万元),刘金宝(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贪污1400多万),马德(黑龙江绥化原市委书记,受贿600多万元)。这些人,都有法定或者酌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其中,李嘉廷检举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构成立功;丛福奎坦白了自己大部分受贿罪行;刘金宝积极协助侦查机关将犯罪所得从境内外银行转入指定账户,全部退赃;马德同时具有主动和坦白情节。

  最高院发言人最后强调,对于腐败分子,不管其职务多高、历史上贡献多大,只要构成犯罪,就要坚决依法定罪处罚,该从严的要从严,该从宽的要从宽。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