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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条例铲掉“钉子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瑾实习生张颖申美)面对影响城市景观的违章建筑,该如何处理?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案)》,对其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重影响文物景观:必须拆

  《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自1987年颁布实施、1993年修订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城市现代化步伐加快,城市规划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为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此次我市将对原《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与《西安市违法建设处罚办法》的主要条例进行合并,并于昨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其中明确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教育文化体育设施、文物景观、园林绿化、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影响其他城市规划项目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面对违规者:严格按比例罚款

  在违反相关规定后,该按什么样的比例进行罚款呢?该条例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予以了明确,其中“对于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实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造型的,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建设工程总造价的3%至10%处以罚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或者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和施工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按勘察、设计费用的10%至20%处以罚款。对施工单位按该项工程违法建设部分施工标准取费的30%至50%处以罚款”;“临时建设工程逾期拒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临时建设工程总造价3%至10%处以罚款”。

  处理钉子户:停电停水直至停工

  如果碰到了拒不改正的“钉子户”,该如何处理呢?条例中对此予以了明确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处罚决定强行施工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封存违法建设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或者通知供水、供电部门停供违法建设施工用水、用电,直至违法行为得到纠正。”此外,“当事人拒不履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决定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违法建设工程的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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