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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最高罚款1.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崔晓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今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团省委与团市委联合省内多家单位,在钟楼邮局门前举行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并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全省范围内形式多样、深入基层的宣教活动将持续至12月。

  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

  《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校园网络中心,学校应当逐步建立校园网络,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或未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警示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要重罚

  《办法》规定,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节目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处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出版发行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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