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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退休前 敛财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员娜颜妍)身为国家正厅级高官,竟然抱着“反正年龄大了升迁无望,不如趁退下来以前捞他一笔”的念头大肆“出卖”手中职权,不惜以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为代价,谋求一己私利。原本属正常工作范围的工程发包、购买产品、人事调动都成了贪官敛财受贿的好机会,从1999年至2004年的6年当中,先后数十次收受他人贿赂,受贿数额高达729万元之巨。昨天上午,原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总经理王文学因涉嫌受贿罪走上法庭,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59岁现象”的典型印证

  被告人王文学1946年10月出生,今年59岁,而这个年龄恰恰印证了近年来司法机关在惩治腐败案例中屡次呈现的“59岁现象”,即趁着60岁退休之前大捞特捞的腐败现象。这当然不是巧合,而是蕴含着一种必然。

  用王文学自己的话说:当了正厅级干部以后,我觉得自己年龄也大了,也没有太大升迁的可能和机会了,就想着不如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捞些钱,免得等将来退下来后“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贪官身体有点差

  昨天上午9时38分,身着“39号”黄色押员服的王文学在法警押送下走进法庭,然而与他并不算太老的年纪相比,这位贪官的身体状况明显很差,走路时双腿甚至有些发抖,站立听审时也显得相当吃力,公诉人手中短短数页的起诉书尚未宣读完毕,王文学已经因体力不支要求坐在了椅子上。

  而整个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人铿锵有力的起诉和多达14宗之多的受贿事实的证据宣读,即使只是坐在那儿,王文学也显得力不从心,不断地需要用手支撑在椅子上,头不时地歪向一边,身体前后微微晃动。

  当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休庭时,久坐的王文学已不能自己站起来,在两名法警的搀服下才颤巍巍地起立走上前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后来经有关人员介绍,记者才知道王文学的颈椎、腰椎和腿都有毛病。

  疯狂卖官收取“好处费”

  2001年11月,时任榆林供电局副局长的谢某,为了谋求供电局局长之职,送给王文学15万元,后经王文学提名,谢某被任命为榆林市发电管理中心主任,行政级别由副处级升为正处级。

  2002年9、10月,榆林供电局对府谷县农电公司进行改制,时任府谷县农电公司经理的贺某向王文学提出调整职务的请求,并将10万元送给王文学。后经王文学给榆林供电局做工作,贺某被任命为府谷县电力客户服务公司经理。

  2002年11月,省农电局对榆林供电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被任命为榆林市热电厂党委书记的刘某对其调整后的职务不满,于是对王文学提出调整职务的请求,并送给王5万元。

  2003年6月,泾阳县电力局局长仇某,为了调往省农电局工作,送给王文学8万元。同年10月,凤翔县电力局局长程某提出调至省农电局工作,王文学称有机会再考虑,程某送给王5万元。

  2002年8、9月,时任榆林供电局副局长的刘文强,为了谋取榆林供电局局长职位,送给王文学5万元,后经王文学提名,刘文强于同年11月被任命为榆林供电局局长。2003年春节前,刘文强为了对王文学表示感谢,并欲在以后工作中得到支持,再次送给王文学10万元。

  2003年11月,已成为榆林供电局局长的刘文强,与府谷县电力局局长刘某某商议,为了感谢王文学对其二人的提拔重用以及对其单位在网改资金拨付等方面的关照,用榆林一建筑公司在承建府谷县电力局培训大楼过程中给的90万元工程回扣款和刘文强个人的10万元,由刘某某经手,以王文学之子的名字,为王文学在榆林某公司投资100万元。2004年春节后,刘文强将此事告知王文学,并将100万元投资凭证交给王文学。

  帮助他人收取巨额“感谢费”

  1999年7月份,吴某为了在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物资采购中得到王文学的关照,将1万美元送到王文学的办公室,其后吴某代理浙江某电器厂与省农电局物资公司签订了2600余万元的漏电保护器购销合同,吴某获得10%的代理费。

  2000年5月,吴某得知省农电局要对榆林供电局进行电网自动化控制改造,欲代理杭州某计算机公司承揽此工程,同时也为了感谢王文学在签订漏电保护器合同上给予的关照,送给王文学8万美元。同年9月,吴某代理的杭州某计算机公司与榆林供电局签订了2400余万元的电网调度自动化工程合同。

  同年5月至6月,富平县电力局局长李某向王文学提出,将该局下属某厂产品列为农网改造计划的请求,并将该厂厂长周某事先交给他的2万元送给王文学,经王文学做工作,该厂被纳入农网改造计划。2004年4月,李某因该局修建某大酒店缺少资金,向王文学借款400万元,李某将3万元送给王文学。

  2000年8月,刘某某为解决府谷县电力局农网改造资金紧张问题,将15万元送到王文学的办公室。随后,王文学安排省农电局直接拨付网改资金给府谷县电力局。同年底,刘某某为了答谢王文学对其的照顾并欲继续得到支持,在王文学的办公室送给他15万元。当晚王文学将上述两次收受的共30万元交给刘某某为其投资入股。刘某某以王文学侄子的名字,将30万元投资到府谷县一公司,王文学三次共得分红款18万元。

  2002年初,省农电局拟筹建新办公大楼,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下称房地产公司)葛某找到王文学,王文学安排本局下属单位陕西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房地产公司具体洽谈合作事宜,并于同年8月16日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该项目的合同书。2002年10月至2004年3月,由葛某经手,房地产公司先后16次将共计32万美元送给王文学。

  同年8、9月,给省农电局物资器材公司供应开关材料的西安某设备公司经理刘某,为了得到王文学的关照,并能继续做省农电局的生意,将10万元通过刘文强(已判刑)转送给王文学。

  2003年春节前,我省某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张某,为了感谢王文学帮其公司先后承揽府谷县电力局办公楼装饰等工程,将10万元送给王文学,王文学后将其中的5万元退给了张某的妹妹。

  利用权力合伙经商

  1998年上半年,王文学向王某提出,利用手中权力与王某合伙做省农电局农网改造生意,王某表示赚的钱两人各分一半。同年下半年,王文学看准全省农网改造所需的铜铝过渡线夹非常赚钱。随后王文学分别向主管副局长马某等人授意,由王某实际控制的陕西某公司做此笔业务。1999年5月31日,经王文学同意,省农电局与该公司签订了150万只、单价为14元的铜铝过渡线夹购销合同。(后经权威部门鉴定,该线夹出厂价格为4.95元。)

  2000年初,王文学在得知该公司获利情况后,便追问王某。王某于是将兑换的30万美元存入自己所租的银行保管箱内。同年2月21日,王某将王文学带到该银行营业部,给王文学办理了保管箱的授权委托手续,并将保管箱打开,对王文学称箱内其中20万美元是给他的,让其“随用随取”,还当场将保管箱的钥匙交于王文学。后王某出于“安全”考虑,由王某自己代管保管箱钥匙,并称王文学需要钱时随时找他。

  2002年3月,王某为使美元增值,让唐某将上述美元取出,存入招商银行,后又转存到光大银行,并以王某的名义办理了“代客理财”。

  最后陈述:“我是典型的反面教材,希望他人以我为诫”

  在庭审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王文学一再表示自己愿意认罪伏法,自己相信组织、信任法官,等待法律的公正判决。王文学承认自己是非常典型的领导干部腐败行为的代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损害了国家利益,罪行重大。回想自己的犯罪过程,实在是给陕西省抹了黑,带坏了整个省农电系统的干部队伍,损坏了国家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更让家人蒙羞,真的很后悔。希望自己这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可以让他人引以为诫,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面对庭审结束后众多媒体的采访,王文学还说都怪自己是个法盲,还以为收受贿赂拿的是私营企业和老板的钱,无损党和国家的利益,现在后悔却是悔之晚矣。

  市中院将对本案择期宣判

  一审结束时,审判长表示将在合议厅进行审理后择期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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