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在全国率先实施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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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1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凌) 强制参加工伤保险,加班必须向农民工支付加班费,我省出台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办法》今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主要执笔和起草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处处长王振洋8月31日说,我省是最早也是目前唯一一个以立法形式保护农民工权益 的省份。 王振洋从四个方面对《办法》的亮点做了具体阐释。
保障劳动报酬方面:按月支付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办法》规定用人 单位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并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报酬应当支付给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本人。 所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休息日、休假日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如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等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分别责令其限期支付进城务工就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将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进 城务工就业人员加付赔偿金。 强化劳动保障方面:必须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必须为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另外,建筑施工单位还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平等待遇方面:不能收取抵押金 任何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以及其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扣压个人证件。 违反规定收取不合理费用或扣压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等的,处以实收金额1至3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500元罚款。 加强服务方面:义务教育平等对待 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应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子女到当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学习的,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同等对待,不得非法收取其他费用;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进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返回原籍就学的,应当安排当地学校予以接收,不得非法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