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23 中国环境报

  近日,有人以“中国环境标志国际标准认证推广中心”的名义向各房地产开发商及建筑企业发函,声称:“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由中国环境标志国际标准认证推广中心负责实施对房地产企业及建筑产品进行ISO14021(2型)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并将于2005年10月组织召开“首届绿色、节能建筑发展高峰论坛”。为以正视听,特声明如下:

  1、“中国环境标志”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注册的环保领域
的证明性商标,未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使用。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授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从未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及其他相关活动。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授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启动开展“中国环境标志——生态住宅”的认证工作。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保留对假冒及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5603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5年8月31日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