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商品有缺陷应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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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0:25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本报讯新修订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与《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宣传贯彻座谈会。
与会者认为,前一部法规有诸多亮点,如规定“已售商品有缺陷应召回”这一条款,就可破解现实中的问题,因为目前我国除了对有严重缺陷的汽车实行召回制度外,在其他商品或服务领域很少有召回制度,而新办法扩大了召回制度的范围,涉及商家所能提供的所有商品,对消费者权益起到保障作用。 此外,后一部法规是我国首部对遗体和器官捐献合并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据了解,我省仅需角膜移植的人就有上万名,但每年捐献的不足10例。今年6月,该法规全文向社会公布后,对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的促进作用已显成效,短短两个多月又有100名社会各界人士捐献遗体和器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