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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一法官索贿不择手段(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18 汉网
新乡一法官索贿不择手段(图)
贪法官张其江(中)法庭受审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公然索贿,当事人被迫写下5万元“借条”。几年后,法官居然持“借条”到法院起诉案件当事人,要求其偿还“借款”。更为荒唐的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在被告方已经证明“借款”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仍然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及滞纳金”等共计76.47万元,并开始强制执行。

  这起蹊跷的官司发生在河南省新乡市。

  打百万元官司需活动费5万

  据新乡市化工联合实验厂(以下简称“实验厂”)清算领导小组负责人梁卫保介绍,1992年4月,因联营失败,实验厂和河南省科学院新乡市化工研究所发生经济纠纷。官司打到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张其江把梁卫保叫到办公室说:“现在的行情,100万元以上的官司,需要5万至8万元的活动费。看在咱过去是同事的分上,你拿5万元钱,其他啥也别管了。”因为联营失败给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厂子已经拿不出现钱,梁卫保就和张其江商量:先给他一套房子作抵押,等将来法院执行过来钱,再以钱换房。张表示同意。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年9月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上,判决研究所赔偿实验厂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只有71.7万余元。梁卫保告诉记者,一审判决下达后,张其江就开始找他,要求兑现5万元活动费。梁卫保说,有一次,张其江还拿着一份手写的判决书对他说:“你看,我判决书都写好了,让研究所赔你们130万元,但院长不同意,你不能怨我。”

  因为案件还在上诉,考虑再三,梁卫保答应付5万元,但要等法院执行过来钱时再兑现。张其江不放心,非让写个借条。梁就让厂里的会计田高霞给他打了一个5万元的借条(以张其江妻子李立彦的名义打的借条)。

  法官持假借条索贿 法院竟判决支持

  2001年12月,经过再审,此案仍然维持原判。

  经过近十年的诉讼和上访,企业早已是一片废墟。无奈之下,梁卫保申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听说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张其江马上找到该案的执行法官,要求从执行款中扣除实验厂的借款10万元(后据检察机关调查,张其江又伪造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及利息。

  得知这一情况后,梁卫保非常生气,拒绝了张其江的扣款要求。张其江说:“你知道我和红旗区法院院长的关系,你不给我钱,我去法院告你。”梁卫保说:“这种钱你也敢告?”然而不久,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到了梁卫保手中。

  2003年5月21日,红旗区法院给梁卫保下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实验厂在23日前偿还李立彦借款本息及滞纳金共计76.47万元,逾期不履行,即强制执行。因为实验厂早已停产,红旗区法院执行法官又要求新乡市中院协助执行,从新乡市化工研究所赔偿实验厂的经济损失中扣除。

  索贿法官被批捕 错误判决仍生效

  无奈之下,梁卫保只好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了张其江的索贿行为。

  新乡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为由,将未到法定年龄却已被安排提前退休的张其江批准逮捕。今年7月20日,此案在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直负责调查此案的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曹世聪告诉记者,尽管索贿的法官已经被批准逮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红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至今仍然是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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