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今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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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1:22 东南早报 | |||||||||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臖)《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将于今日起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对遗体和器官捐献合并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从昨天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宣传贯彻《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座谈会上了解到,福建省在遗体和器官捐献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如全省仅需角膜移植的人就有上万名,但每年捐献的不足10例。正是由于临床移植治疗所需的器官短缺,造成了大量需要
座谈会上,有关专家学者指出,《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的实施,对于那些等待器官移植的病患者来说是一个福音。《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对遗体和器官捐献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建立健全了遗体和器官的捐献机制,保障了捐献、接受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发展医学科学事业,推动社会进步都起着重要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