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食品经营单位发出诚信承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22 金豹网 | |||||||||
本报上午消息(张道平记者侯晓非)今天上午,由市工商局、市文明办组织开展的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公开“诚信承诺 ”活动启动,首批12家食品经营单位联合发出了承诺:消费者如发现有违反承诺的现象发生,愿意1倍赔偿。 首批加入“诚信承诺”活动的12家食品经营企业向社会公布了“不购入、销售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不购入、 销售标志不合格食品;不购入、销售失效、变质及其他禁止
工商部门介绍,此项活动本着“经营者承诺、政府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全市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均可自愿参 加,其中以招商形式开办的市场,由市场主办方同意对外承诺。目前,全市已有350户企业申报完毕。 附:12家企业为:新玛特超市、站前华联购物中心、锦华商场、百货大楼、中百商厦、昆山润华商业锦州分公司、 辽西小商品批发市场、西安街蔬菜批发市场、北宁市百货大楼、凌海商场、黑山鹏大商城、义县万佳百货超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