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最高奖3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2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珠海8月31日专电《珠海市质量监督局举报生产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于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办法》对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奖励范围、奖励等级、具体的奖励标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配合情况将举报分4个有功等级。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