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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向传销者出租房屋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4:41 扬子晚报

  连云港电记者从连云港市工商局获悉,作为传销“重灾区”之一,该市近日将对全市出租房屋展开清理活动,严管其相关审核手续,对各种隐蔽的传销“教室”实行“封堵”,凡是把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重罚。

  据了解,今后连云港市民若将房屋出租,必须首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且在房屋出租时对承租人的承租意图知根知底等;承租人必须出具合法的身份证件
,外来暂住人员需到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后方可办理房屋租赁手续。而且,一旦发现承租人在房屋内聚众从事“家庭式”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的,出租人必须立刻收回房屋,终止租赁,否则一经查实,将对房屋出租方处以没收租金、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的严厉处罚。(王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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