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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家庭暴力难索赔 老公赔老婆=左袋落右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高院拟出台指导意见:老公赔老婆=左袋落右袋?

  本报讯记者薛江华报道: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家庭暴力所申请的损害赔偿诉讼,执行时通常是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中进行赔付,相当于把左口袋的钱放到右口袋,这使得家庭暴力诉讼损害赔偿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对此,广东省高级法院拟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妇联组织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妇女权益保障法》座谈会上获悉的。

  律师劝她“不要告”

  阿文是广东某高校一名后勤工作者,她的丈夫脾气很坏,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对她施以拳脚。有一次,丈夫喝酒回家后,阿文说了他两句。他大动肝火,用啤酒瓶子砸阿文的头,弄得阿文血流满面。阿文一气之下拨了110。警察赶来做笔录,并带阿文去医院检查。事后,阿文决定起诉丈夫。但受理律师却觉得有难度。一是阿文并不想和丈夫离婚,即是说,只提起婚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二是阿文和丈夫并没有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他们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如果不离婚,提起损害赔偿就毫无意义;三是阿文的伤势不太重,没达到提起“人身伤害”的程度。最后,律师建议阿文不要打这个官司……

  法院目前难受理

  对于阿文的遭遇,参加讨论会的广州市法院的李法官表示,律师的建议是有道理的。在过去,对于婚内提起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她说,全国有过几个法院受理的案例,但均以原告不能举证而败诉。在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里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理解,李法官认为,如果是在婚外(离婚)或者是婚内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前提下,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民事诉讼。但李法官建议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要积极报案或者到工会、居委会投诉,这样相关部门都会留下投诉记录,另外,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施暴的工具等。

  索赔要待离婚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王法官认为,在夫妻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婚前对财产进行了公证)的前提下,提起婚内损害赔偿诉讼,法院是应当受理的。但对于婚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目前法院还不能受理。王法官透露,目前广东省高级法院正在考虑起草一份家庭暴力婚内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因为指导意见还没有出台,王法官透露其个人观点:一是法院可以先受理,先判决,但暂不执行,等到双方进行离婚诉讼时,再执行损害赔偿。二是建议建立家庭基金,共同出资,以备对家庭事务进行支付。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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