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不判死刑? 全国人大和高法明确予以否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16:09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报道:近期,境外有媒体报道称,“有关方面正拟议取消对贪污腐败等非暴力罪行判处死刑”,并称“立法机关和法院虽没有修改刑法的具体计划,但已在实践中操作”。就此,记者近日分别走访了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 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了解,全国人大没有考虑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刑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我国刑事法律规定了死刑刑罚,但对死刑的适用条件作了严格限制,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杀。对于非暴力犯罪适用死刑,人民法院更是审慎、严谨。但是,慎用死刑并不是要废除死刑。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成熟,也不符合现行刑法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