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四部门召开制止销售天价月饼告诫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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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20:30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9月1日电(记者李南玲) 中秋佳节降至,深圳市物价、工商、贸工、质监四部门日前首次联合召开制止销售“天价”月饼告诫会,要求月饼经营者应减少月饼过度包装,销售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不得与其他产品混合包装销售,不得制售假冒伪劣月饼。 告诫会指出,月饼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月饼价格,
物价部门指出,对于告诫会后,仍违反规定销售月饼的企业,将从快从重予以处罚。依据有关规定,凡是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进行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部门表示,近年来,每临近中秋节,总有一些商家以虚构“高原价、低折扣”的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月饼,屡禁不止。今年的检查中如再发现上述行为,将处以10万元以上的重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