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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扶贫状元涉黑案主犯一审被判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22:07 新华网
深圳扶贫状元涉黑案主犯一审被判20年

资料图片:陈毅锋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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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深圳9月1日电(记者李南玲)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冠丰华”涉黑案1日下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毅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24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惩处。

  案发前,被告人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
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冠丰华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4月12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上述被告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毅锋、朱业玲(陈毅锋之妻)、梁耀榕为获取经济利益,以深圳市义嘉易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冠丰华贸易有限公司为依托,逐步形成对外以冠丰华集团公司为名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招工、招保安员和消防员的方式扩大势力,最终形成了以陈毅锋、朱业玲、梁耀荣为首脑,结构稳定、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控制严密的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在该组织成立后直接实施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其中: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专业市场,搭建违法建筑进行出租,非法从事

物业管理和租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工作无法进行,影响恶劣;故意伤害他人,致多人轻伤;在公共场所聚众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强占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明知是犯罪的人仍帮助其逃匿,作假证明包庇。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窝藏、包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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