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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诉打折机票“三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1:05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陈宇航报道吴海涛在北京某学院学习法律,他以3.5折买了一张机票,并在航班起飞前22分钟到达机常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迟到,不予办理登机手续。吴海涛提出改签其他航班,因打折机票“三不准”(即不得签转、更改、退票)而被拒绝。

  吴海涛认为,被告所售机票上注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违反了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同时,被告未在机票上填写具体时间以致自己误机,属于未履行告知义务。华蒙公司
经理刘女士称,按照航空公司规定,这种折扣机票不能签转退票。

  打折机票到底能不能签转、更改退票?法院专门咨询了民航总局有关部门,得知购买特价机票即意味着机票有限制条件。对于华蒙公司已口头告知吴海涛提前到达机场的辩解,因无相关证据未被法院认可。

  根据华蒙公司工作中存在的瑕疵,昨天,东城法院判令其退赔小吴机票款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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