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贩假烟 昨日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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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1: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昨日,三名假烟贩子因贩卖假烟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 经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中秋节前后,邱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福建老乡许某某(已被判刑),两人商定由许从福建云霄县购进假烟携带至合肥转卖给邱,再由邱在合肥市场销售。后因许某被抓获,邱又转从福建人蔡某某(另案处理)处购进假烟在合肥
今年3月,邱被合肥市烟草专卖局烟草稽查人员和公安人员抓获。截至案发前,邱某某从许某某处购进假烟170条,销售金额人民币11000余元;从蔡某某处购进假冒卷烟350条,销售金额人民币18000元。案发后,公安人员在被告人邱某某租用的合肥市嘉山小区5栋一住房里,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中华”等17个品牌的卷烟1578.1条,标值人民币653726元。因邱某某贩卖假烟数额巨大,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邱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昨天下午,潘某、王某某也因贩卖假烟,被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及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崔彤)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