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祥林获赔45万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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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1:46 新京报 | |||||||||
对赔偿表示满意,并称将为其亲人和其他受害者继续索赔 本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湖北省荆门市佘祥林“杀妻”错案有了新进展。昨日下午1时,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协议: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256994.47元赔偿金,当地政府支付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20万元。
昨日,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佘祥林签完协议后哽咽地说:“我终于盼到这一天了1记者在两份协议上看到:由赔偿义务机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赔偿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4009天×63.83元/天);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佘祥林家支付的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同时,当地雁门口镇政府决定,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20万元(含建房费)。 佘祥林对赔偿表示满意。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自己还没有得到伤残补偿。因自己入狱导致母亲含冤逝世也没有得到赔偿,遭受非法关押的哥哥佘锁林、开具“良心证明”导致被非法关押的聂麦清等人也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他将为这些亲人和受害者继续索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