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丰华”涉黑案一审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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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23 舜网-济南时报 | |||||||||
据新华社深圳9月1日电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深圳“冠丰华”涉黑案1日下午在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陈毅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公务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24名被告人均受到法律惩处。 案发前,被告人陈毅锋系广东省罗定市冠丰华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冠丰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毅锋、梁耀榕、朱业玲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在该组织成立后直接实施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犯罪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