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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送”不出法院出新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34 新京报

  朝阳法院首推“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填完确认书联系不上算撤诉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从9月5日开始,到朝阳法院打官司的原告都将填写一份“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根据上面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无法联系到原告的,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不退。

  朝阳法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北京市法院系统首次推出“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以制止原告起诉后不到庭的现象。

  该制度规定,当原告在朝阳法院立案时,除了交起诉书外,还得另外填写一份“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注明原告认为能被法院联系上的地址和电话。如果不能确定,可写代收人的地址和电话。根据这份确认书,法院送达材料后如果原告还不到庭,就将按撤诉处理。

  朝阳法院研究室毛力主任介绍,根据统计,2003年以来,在审理的案件中共有164件原告未能到庭。其中68件是原告没有提供准确地址及电话,导致开庭通知无法送达。此外,还有21件是原告没有任何理由就不到庭,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却不及时通知法院的也占到很大比例。

  “这三种情况造成司法资源浪费。我们的案子不是‘审’不出去,而是‘送’不出去。”朝阳法院主管宣传的负责人张雯解释,送达文书的过程非常复杂,为了让原告能打上官司,法院经常派出法官或书记员带着法警,利用下班时间挨家挨户去找那些联系不上的原告,有时一个案子要给原告送上四五次才能找到。找不到原告就只能等,有的一等就是一年多。

  为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朝阳法院根据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推出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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