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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向媒体分析袭警事件五大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47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卢华 实习生翟敏) 今年5至6月份西安市连续发生6起暴力“袭警”事件,使正在执行公务的多名警察受伤,本报曾对此进行连续报道。8月31日下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联系会,省公安厅首次向媒体分析了袭警事件发生的五大原因,并呼吁国家法律强制力对公安民警正当权益的保护。

  原因一 “袭警”未能单独列罪论处

  法律对维护公安执法的力度不够。我国的《刑法》没有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论处,而只是将行为人实施犯罪后为逃避抓捕而暴力“袭警”作为前罪的一个从重情节处罚,或以妨碍公务罪处罚,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同一般国家公务员混为一谈,这就很难遏制暴力“袭警”犯罪的频频发生,另一方面,现有的《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只有一般性规定,缺乏和实战相结合的具体的、细化的、操作性强的规定,难以给公安民警执法活动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原因二 警察执法活动中有“三怕”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普遍存在“三怕”:一怕恶意投诉,二怕恶意炒作,三怕有背景者。常常是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中遇到各种“麻烦”时,这个时候,很少有哪个上级为警察出主意、想办法,为基层排忧解难。而一旦出现投诉、曝光、有背景者时,往往是无休止的盘问、调查,以不公正的处理而告终。

  原因三 法律的执行者和被执行者之间的不对称性

  近些年,要求警察办理案件重证据,执行公务讲法律,处理事情讲程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一些地方办案“取证难”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办案难不争的事实。在公安机关的具体工作中有多少群众能为警察办案提供证据?由于取不到有用的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不能得到公正、及时惩处。另一方面,从整个社会的执法环境来看,法律意识薄弱仍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群众不懂得民警依法办案的程序,往往凭主观臆断,来判断民警处理事情的公与不公,一旦与自己的想法不符或达不到预期的目的,就认为对自己的事情处理不公,就不顾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不负责任的对民警的正确执法行为进行投诉,对警察进行侮辱、谩骂,更有甚者,纠集亲戚朋友对警察进行围攻、殴打。作为人民警察,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于是,忍辱负重成了中国警察的“美德”。

  原因四 过多强调“服务”造成职能误解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过多地强调警察的“服务”职能,使整个社会对警察产生了一种误解,政府其他部门也把本该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情一个劲地往警察身上推,加之经费严重不足,人员匮乏,装备落后,使得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这就客观或主观地伤害了部分群众的感情,为警民之间的感情埋下了祸根。

  原因五 个别民警违法乱纪致使警察威信下降

  一些基层执法单位受利益驱动,个别民警违法乱纪,错误的执法行为,淡漠的群众观念,超越法律的特权思想,以及不当使用警力,造成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被践踏,致使公安执法的公信力下降,致使警察威信下降,执法受阻,甚至发生“袭警”事件。

  呼吁 最大限度保护警察合法权益

  呼吁国家法律强制力对公安民警正当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人民警察的

维权机构,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袭警”案件的查处和严惩力度,提高民警的自我防护技能和战术水平,增强警察的自我防护意识,加大投入,改善警察装备,提升公安民警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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