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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票公司被判退还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02:56 京华时报

  打折票不标登机时间致旅客误机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李英辉)吴先生购买到打折机票后,因迟到耽误了航班,在要求改签被拒的情况下,他将售票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东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售票公司在机票上未填写登机的时间提示,属于工作瑕疵,被判退赔吴先生票款和交通费。

  今年2月26日,吴先生在北京华蒙航空公司下属的北京站航空售票处以3.5折的价格购买了一张3月2日18时飞往福州的机票。3月2日,吴先生因迟到耽误了航班。因购买的是打折机票,吴先生改签其他航班的要求被拒绝。吴先生认为特价机票不得改签的规定是霸王条款。此外,机票上没有填写提示乘客登机的时间,吴先生认为这是售票方的失职。

  打折机票到底能不能改签?法院为此专门咨询了民航总局,得到的答复为:航空公司可以自行制定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该航空客票约定的“不得签转更改退票”未违反有关规定。法院据此认定,特价票注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的限制条件不违反有关规定,吴先生在收票时就接受了该项限制条件。

  法院同时认为,华蒙公司在交付的机票上未注明登机时间,属工作瑕疵,应对吴先生没能登机负有直接责任,判决其向吴先生退赔票款和交通费等共计635元。

  华蒙公司经理刘娜对于这一结果表示不服,称公司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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